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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繼國昨(二十八)日交通委員會答詢表示,「汽車燃料使用費」這一個名稱,乍看之下好像是燃料稅費,但其實這是一個道路養護管理的使用費,所以不管是使用何種能源車輛,只要有使用道路者,就應該繳付這一筆費用。對此,多位交通委員會委員主張,交通部應該盡速正名,把「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道路使用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上午審查一○六年度總預算案有關公路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會中討論是否刪除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宣導預算一千萬元台中申請公司登記,究竟應該刪除多少,出席立委各有不同主張,並有委員重提應該把現行汽燃費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就可以節省宣導費用。

林繼國特別說明,五十年油煙處理設備代,國內曾經一度實施隨油徵收,但當時產生了短徵、非車用油流入地下油行等問題,但近期隨著電動車輛的出現,若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電動等綠能車輛要如何徵收能源稅,都會是問題。

立委蕭美琴表示,汽燃費隨油徵收可能產生地下油行,這其實是政府管理效能的問題,不能因為害怕就不去推動。另外,會想要買電動車等相關能源車輛的人,其本意就是要節省耗油,「已支付更高的代價」,政府怎會擔心徵收不到汽燃費,這是甚麼道理?

林繼國回應,「汽車燃料使用費」看起來好像是燃料稅費,但其實這是一個道路使用費,用途是道路修建養護及安全管理的相關費用。對此,立委鄭運鵬說,若是這樣就改名算了!葉宜津也說,交通委員會要求公路總局趕快做文字的修正,名稱就改為「道路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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